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善意占有

书籍:法律辞典

不知或不应知道没有占有的权利而对物的占有。在一般情况下,除非可以证明占有是出于恶意而取得时,应推定为善意占有,占有人对自己的善意不负举证责任,故善意占有是占有的一般状态。如意大利民法典规定,不知晓侵犯他人权利进行占有的人是善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不适用因重大过失造成不知的情况。善意应当根据实行占有之时的善意进行推定并且以初始善意为足够。占有人在占有期间内,享有对物的使用收益权,但占有人行使的权利中没有使用收益权能的除外。善意占有人就一般的使用收益不负返还责任,但其在无偿取得占有或者超过惯常方式使用获得收益时,应对这些收益对物之所有权人负担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善意占有人为保持占有物的效用和价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请求占有物的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偿还,但其如果已经收取了占有物的孳息,就不能要求返还。善意占有人为了增加物的价值所支出的费用,在增加的价值现存范围内,有权要求占有物的权利人返还。如果占有物因为可归责于占有人的原因而发生毁损灭失,善意占有人仅就因占有物毁损灭失而受益的限度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规定取得时效制度的有关国家民法中,经过法定时效期间,善意占有可以成为取得物之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善意占有人自被证明为无权占有时起,成为恶意占有人,其占有应当适用恶意占有的法律规定。

上一篇:善意收购下一篇:赡养
上一篇:善意收购 下一篇:赡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