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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条约

书籍:法律辞典

于1973年6月12日由奥地利、美国等14个国家在维也纳签订,1980年8月7日生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只有5个成员国,即:刚果、加蓬、原苏联、多哥、上沃尔特(现改译为布基纳法索)。后因苏联解体,该条约的成员国已不够生效最低限数,因而失去了实际作用。这个条约与《德里协定》相似,是程序性公约,不产生跨国商标权。所不同的是条约的注册范围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比《马德里协定》要宽一些;工作语言为英、法文,协定只有法文文本;申请国际注册不以在某成员国已取得注册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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