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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上海五国”会晤机制为推动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国际和地区形势的不断变化,成员国一致认为,已有的会晤机制已不能适应各国合作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提升合作水平。2001年6月14日-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15日,六国元首举行了首次会议,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宣言》确定成员国之间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作为相互关系的准则;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等。在这次峰会上,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该组织第二次峰会于2002年6月7日于俄罗斯圣彼得堡结束。6个成员国的元首签署了3个重要文件,即《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上海合作组织的基本宗旨和任务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发展多领域合作,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共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以及非法移民;鼓励开展政治、经贸、国防、执法、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信贷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有效区域合作。该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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