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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

书籍:法律辞典

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刑事诉讼。具体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办理具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依照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类犯罪属于涉外刑事诉讼。(1)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包括无国籍人,下同)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2)在中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7条、第8条规定情形的中国公民犯罪和外国人对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3)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涉外刑事诉讼除应遵循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涉外诉讼的特有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诉讼。(2)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即外国人在中国参加刑事诉讼,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并承担义务。(3)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即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除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都必须信守。在诉讼中依条约规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4)使用中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即全部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司法文书的制作都必须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但应当为外国公民提供翻译和外文译本,译文本不加盖司法机关印章,以中文本为准。(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即外国公民需要委托辩护人或代理人时,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不得委托外国律师参加诉讼。审理涉外刑事案件,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审判管辖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对外国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应当允许该犯罪嫌疑人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的官员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探视。还应允许犯罪嫌疑人与外界通信。未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审理期间依法可以决定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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