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涉外遗嘱继承

书籍:法律辞典

含有涉外因素或国际因素的遗嘱继承。国际私法对涉外或国际遗嘱继承确定立遗嘱能力准据法、遗嘱形式要件准据法、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确定立遗嘱人立遗嘱能力准据法的方法有:(1)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属人法。此方法注重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候的能力。(2)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属人法。当立遗嘱人属人法在立遗嘱时和死亡时之间发生改变,依立遗嘱人死亡时属人法决定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能力不尽合理。(3)选择适用立遗嘱入立遗嘱时和死亡时属人法中认为立遗嘱人有立遗嘱能力的法律。此方法最有利于立遗嘱人。(4)立遗嘱人订立处置动产的遗嘱的能力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订立处置不动产的遗嘱的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确定遗嘱形式要件准据法的方法有:(1)选择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和立遗嘱行为地法中认为遗嘱形式有效的法律。(2)目前,各国都趋向于对遗嘱形式准据法的确定给予很大范围,这种观念集中体现在1961年订立的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公约第1条规定,遗嘱方式只要符合与遗嘱继承有关的任何一国法律都为有效,这些国家包括: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所在地、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住所地、立遗嘱人作出处分或死亡时惯常居所地、不动产所在地。确定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的方法有:(1)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属人法;(2)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属人法;(3)选择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和死亡时属人法;(4)处分动产的遗嘱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属人法,处分不动产的遗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上一篇:涉外行政诉讼下一篇:涉外因素
上一篇:涉外行政诉讼 下一篇:涉外因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