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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

书籍:法律辞典

指以主张社会连带关系作为法的基础的法学流派,是社会法学派的一个分支。该学派20世纪初在法国兴起,创始人为法国的狄骥。其他代表人物有G.塞尔、G.热泽、R.博纳尔等。该学派的思想渊源是A.孔德的实证主义和E.迪尔凯姆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理论主张是,社会分工形成了人们彼此互相依赖的连带关系,因此社会连带关系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事实,法律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该学派还认为,应当以国家公务观念来代替传统的主权观念,因为掌握权力的人没有主观权利,只有运用权力组织公务,实现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个人也没有主观权利,只有尽社会连带的义务。资本家和工人都按照分工担当不同的社会职能,并共同尽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并应组织在工团之中,工团主义是可以实现包括一切阶级在内的社会整体化。另外,国际法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国际法同样是以不同集团成员之间的连带关系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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