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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

书籍:法律辞典

指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价值理念的民主形式。与资本主义民主相对称。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在国家制度方面,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构的设置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决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社会制度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企事业组织内部、社会团体和组织内部要实行民主管理原则,而且在城市和农村基层社区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如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与资本主义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具有人民性、广泛性、彻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等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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