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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武器

书籍:法律辞典

指用细菌或其他生物制剂制成以破坏人体器官功能而导致伤亡或破坏人类生存环境的武器。1925年《禁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日内瓦议定书)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细菌作战方法”。1952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承认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29年8月7日加入的《日内瓦议定书》,并承诺将在“互相遵守的原则下,予以严格执行”。1972年《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序言重申缔约国坚持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关于在战争中禁止使用生物武器的原则和目标,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决不发展、生产、储存或以其他方法取得或保有”细菌(生物)和毒素武器;并“尽快但至迟应于本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将其所拥有的或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此类生物制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销毁或转用于和平目的”。中国于1984年11月15日加入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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