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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气象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其前身是1878年创建的非政府间组织国际气象组织。1947年9月,华盛顿气象机关领导会议通过了《世界气象组织公约》,并决定将其改组为政府间组织并更为现名。1950年3月23日,《公约》生效,该组织正式成立。3月23日后被定为世界气象日。1951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截止2000年10月,成员包括国家成员179个和地区成员6个。其宗旨是:促进设置站网方面的国际合作以进行气象、水文以及与气象有关的地球物理观测;促进设置和维持各中心以提供气象和与气象相关的服务;促进建立和维持气象及有关情报快速交换系统;促进气象和有关规则的标准化;推进气象学的应用;促进业务水文活动,增进气象和水文部门间的合作;鼓励气象及有关领域内的研究和培训。组织机构包括:(1)世界气象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制定该组织的活动方针和政策,确定4年内的各项计划及财务预算,选举正、副主席,任命秘书长,选举执行委员会成员。(2)主席团:由主席、3位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每年开两次会,主要研究贯彻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一些紧迫事项。主席只能连任两届。(3)执行委员会: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主席、3位副主席、6位区协主席和26名大会选举产生的气象或水文气象局局长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一次,主要研究贯彻大会决议、批准年度计划和双年度预算。(4)区域协会:按地理区域分非洲、亚洲、南美洲、北中美洲、西南太平洋和欧洲6个区域协会。4年开会一次,研究贯彻大会决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协调本区域气象业务和科研等各项计划的实施。(5)技术委员会:根据专业性质设有基本系统、大气科学、仪器和观测方法、水文学、气候学、农业气象学、海洋气象学、航空气象学8个技术委员会,一般每4年召开一次届会,根据大会、执行理事会和区域协会的决定,组织协调本专业领域内的各项活动。(6)秘书处:日常办事机构,协调各项计划和大会、执行理事会及有关组织机构各项决议的贯彻,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出版物包括季刊《世界气象组织公报》等。中国是1947年《世界气象组织公约》的签字国。新中国成立后,1972年2月恢复了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1973年以来,中国一直是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官员多次当选为该组织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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