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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律师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状师”、“诉状律师”。英国律师的一种。是当事人聘请的一般辩护律师。最初是由王座法庭的法官任命监督的,他们从事一般性的律师事务,主要是提供法律的或实际的帮助,制作法律文书,起草书信,调解纠纷等。虽然可以代表当事人出庭陈述,但只限于最早治安法官法院和郡法院出庭,原则上不得充当刑事法院的庭审律师。对于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的庭审,事务律师无权出庭辩护。事务律师的资格条件为:凡是成年的英国公民,只要在事务律师协会登记作为练习生,并经过4年至5年的实习,经过考试及格,便可以任事务律师。如果在法律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减为2年至2年半的时间,但必须经过规定考试合格。事务律师通常被称为法院职员,但他们自己的代表性组织是事务律师协会。事务律师要接受该协会在纪律和职业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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