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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书籍:法律辞典

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予以处理的诉讼程序。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强制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按法定管辖范围受理后应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对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应予立案并通知有关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亦应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行政机关接受申诉、控诉也称“受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原告所提出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案件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与民事诉讼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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