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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密院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的名称。五代后梁时建立崇政院,后唐改称为枢密院。宋代沿置,主要管理军事机密、边防、军及国信(对外交涉)等,与中书省并称“二府”,同为最高国务机关。辽设北枢密院(相当兵部)、南枢密院(相当吏部)及汉人枢密院(掌管汉族地区兵马)。元代枢密院主要掌管军事机密、边防、军队调遣、武官升转及官廷禁卫等事务;战争时设行枢密院,掌一方军政。明代废止。②某些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咨询机关。通常由贵族、高级官吏等组成。英国的枢密院,设置于亨利六世在位时代(1422-1461),曾参与外交、殖民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政治案件的审判等。18世纪出现内阁后,它已丧失其原来的政治地位,只是主持皇室典礼和内阁宣誓就职的仪式,处理英国海上法庭和殖民法庭的上诉案,公布内阁重要决定的命令,颁布议会召开、休会和解散以及对外宣战与媾和的公告等任务。由于英国女王临朝不理政,女王根据议会法律授权或依普通法所享有的特权所发布或制定的法令,通常以枢密院令的形式出现。枢密院令适用于重要的国务事项,或需要一个以上的政府部门共同执行的事项。帝俄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日本,也曾设有枢密院。③某些国家议会中一个院的名称。枢密院设院长或枢密大臣,如英国的枢密院院长,除主持枢密院外,常受首相指派处理特别事务,并兼管一个部或兼任执政党下院领袖等职。英国的枢密院还设有司法委员会,是由大法官、英王任命的上议院的“法律爵士”(即上议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的议员)和枢密院的所有枢密顾问以及被指定为枢密院成员的联邦国家法官组成。主要审理不服英联邦国家和殖民地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它是英国用以干预、控制殖民地的司法机构。在殖民地时代,英国的枢密院实际上是由它的司法委员会负责对殖民地议会的立法进行审查,包括政治审查和司法审查。正因为有了枢密院违宪立法审查这一历史上的司法实践,才最终在殖民地独立成为国家以后,由法院代替枢密院,由国会代替殖民地议会,依照先前的模式确立司法审查制度。现因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司法已经独立,由本国司法系统作终审判决,所以枢密院的重要性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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