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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例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财产交换在法律上最典型的表现。适用于双方合同的各项规则都体现了平等、等价的交易原则。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具有如下意义:(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如果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已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但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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