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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书籍:法律辞典

精神病学专家应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怀疑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当事人及证人的精神状态进行的鉴定。鉴定的中心目的是判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患有精神病,则判定其精神病的性质和程度,从而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是诉讼证据之一。中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是邀请具有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公正作风和一定法律知识精神病学专家2-3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小组成员有权了解有关案件资料、被鉴定人的行为表现、个人病历及其家族成员的精神病史。经研究有关材料后,鉴定小组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检查可以在医院、拘留所、监狱或被鉴定人的单位等地进行。对场所的选择一般是考虑环境因素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的影响。小组成员共同检查后,通过讨论分析作出精神病诊断,并根据法律规定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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