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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力救济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受侵犯。承认权利人的私力救济是由民法作为权利法的本质决定的,是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延伸。因为在现代国家里,对权利的保护基本上已经被国家机关垄断,当事人的私力救济又涉及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法律对当事人的私力救济也做了严格的限制。权利人只能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许可的防卫内保护自己的权利,否则就构成权利滥用,丧失自己的权利或者使自己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且还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在民法中,私力救济的手段主要有:(1)请求。请求是权利人进行自我保护的最初手段,适用于所有的民事权利。当自己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等,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2)自卫行为。主要指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参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参见“自助行为”)。(4)起诉或投诉。在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某些时候,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如对著作权侵权案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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