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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所有

书籍:法律辞典

指民法典对个人所有制极端推崇,赋予个人对自己的所有物以绝对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一种制度和立法精神。它强调个人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所有权具有对抗一切人的法律效力。私人所有是近代法的基本模式之一。所有权是个人自由的物质基础,所以民法要追求意思自由,培养自律、自治的主体,就必须首先保障个人的所有权。惟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民法的自由价值。在民法中,私的所有可以追溯到罗法。在罗马法中,所有权绝对思想极其发达。但是在近代,真正为私的所有提供制度和物质保障的,首推《法国民法典》。该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其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私的所有对增强个人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主义向福利主义的过渡,国家逐渐开始限制私的所有。这主要体现在所有权的行使方面。所有权的行使应服从公共福利,依此,私权上直接担负了公法上的义务,私权的行使包含了国家意志,不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了。另外,随着所有权的观念在全球范围内由重视“所有”到重视“利用”的转化,所有权的绝对对抗效力也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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