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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宪法1918年

书籍:法律辞典

《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的简称。这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突出地反映了苏联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于1918年7月10日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该法分为6篇、17章,共90条。第一篇是“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宣布俄国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归苏维埃掌握;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在各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其基本任务是消灭任何人对人的剥削,消除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无情地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普遍劳动义务制,等等。第二篇是总纲。规定该宪法的基本任务,国家政权性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第三篇是苏维埃政权的结构。规定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最高立法、号令及监督机关;国家的一切政务总管理属于人民委员会。第四篇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确规定:“凡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男女公民不问其信仰、民族、居住情况等等情况如何,凡在选举日前已年满18岁者,均享有各级苏维埃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篇是预算法。规定剥夺资产阶级并准备共和国公民在财富的生产与分配上实现普遍平等。第六篇是国徽和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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