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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

书籍:法律辞典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保护其实体民事权益的权利。简要地说,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诉权的根据是国家的宪法。诉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请求的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诉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而不限于某一个阶段。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享有诉权,只是具体的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诉权分为两种: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两者在内涵、法律根据、审查阶段、解决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不相同。在含义方面,前者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方式强制对方履行某种民事义务,以实现其民事权益的权利,即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后者是指当事人的合法实体权益受到侵害时或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权利。在法律根据方面,前者依民事诉讼法,后者依据民事实体法。在审查阶段方面,当事人有无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法院受理案件前审查起诉阶段的任务;有无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发现。在解决方式上,前者用裁定方式;后者用判决方式。在法律后果上,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就无法进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则诉讼请求不能满足。区分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能够使当事人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任务,正确地行使诉权,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使审判人员审查当事人的诉权时,以不同的法律为根据,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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