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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

书籍:法律辞典

指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应当交纳和支付的费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如何收取诉讼费用作了原则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属国家规费,一般以件为单位交纳。交纳标准根据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而有所区别。财产案件根据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非财产案件一般指婚姻纠纷、收养纠纷、侵害人身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分别按规定的幅度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因出庭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负担,部分败诉的,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的比例负担。离婚案件和其他人身关系案件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有些国家作了规定。如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公审日或公审准备中鉴定人、口译人、笔译人支付的交通费、日薪和住宿费以及应当支付的鉴定费、口译费、笔译费以及应当支付给国选辩护人的交通费、日薪、住宿费和报酬,由对产生该费用负有责任的人负担,其中责任在检察官的,由国家负担,责任在被告人或其他公民个人的,由个人负担。中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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