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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

书籍:法律辞典

属于民用的法律文书,是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一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状子”。诉状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诉状仅指起诉状,按案件的性质可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是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所试行的《法院文书样式》的格式规定,诉状的书写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刑事自诉状的原告写自诉人,被告写被告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诉讼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末尾写此致、送至的法院名称和原告人或自诉人签名(盖章)、日期等。广义的诉状是指民、刑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某种诉讼要求或答辩的书状,主要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和答辩状等几类。不同种类的诉状有不同要求的文书格式。这些诉状理应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但也可由律师或法律顾问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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