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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缴欠税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简称逃税罪,指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欠缴税款的追缴管理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欠缴税款人为逃避缴税,而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税款,数额达1万元以上者;(3)本罪的主观不法要素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人须有为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而故意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确定目的;(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犯罪主体,只能是欠缴税款的行为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非法人单位。按照中国《刑法》第203条的规定,犯罪人欠缴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构成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对自然人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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