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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

书籍:法律辞典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时,被提示人拒绝持票人提示时的请求,将票据退还持票人的行为。“退票”一词主要用于银行业务中。持票人提示票据的目的,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退票则表示被提示人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退票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1)票据本身不合格,如票据是伪造的;(2)持票人身份不合格,如背书不连续,有证据表明持票人不是票据权利人;(3)提示行为不适当,如不在提示期间为票据提示;(4)被提示人与出票人之间没有资金关系,如银行没有出票人的账户或者账户已结清;(5)被提示人不愿承担或者不愿履行票据义务,如付款人不愿意承兑、承兑人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等。除了票据本身确属无效外,退票并不能使票据失去其效力。遭到退票的持票人可以根据退票原因,或消除退票原因重新提示,或作出拒绝证明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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