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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行政

书籍:法律辞典

“内部行政”对称。指行政主体对主体以外的机关、组织、法人、自然人,以及对它们的行为和财物依法所进行的管理。外部行政的领域相当广泛,涉及经济、科技、文化、公安、民政、外交等方面。其客体也远比内部行政广泛,可以是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驻华的外国机构和组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以及上述相对人的行为和财物。外部行政由外部行政主体实施,内部行政主体无权作外部行政。在中国,有权作外部行政的主体有: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各职能机构;行政独立机构;得到授权的组织。外部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规则,也远比内部行政复杂。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种基本分类。它们之间的正确划分,无论是在行政法理论上还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均有重要意义。因为内部行政权与外部行政权、内部行政主体和外部行政主体、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以及内部行政责任与外部行政责任的划分,都是以此为基础的,而且被划分的双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内部行政是国家的自身管理,外部行政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因此,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以及行政的阶级性和社会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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