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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罪

书籍:法律辞典

国际法和国际刑法名词。指非法以暴力、暴力威胁或其他恐怖手段危害民用船舶海上航行安全的行为。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威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海上业务的正常经营并有损于世界人民对海上航行安全的信心。因此,这种行为受到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海盗行为是最早引起人们关注的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的行为,为了制止这种行为,国际社会作出了长期的努力,产生了许多惩罚海盗行为的国际法和国际刑法原则。但是,直到不久以前,国际上还没有针对以其他形式出现的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法和国际刑法规则。1985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要求国际海事组织“研究在船上发生或针对船舶的恐怖主义行为的问题,以便就适当措施提出建议”。根据联合国大会的要求,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开始了制定一个专门针对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的工作。1988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在罗召开外交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任何人如非法并故意从事下列活动,则构成犯罪:(1)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任何其他恐吓形式夺取或控制船舶;或(2)对船上人员施用暴力,而该行为有可能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或(3)毁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损坏,或(4)以任何手段,把某种装置或物质放置或使之放置于船上,而该装置或物质有可能毁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损坏而危及或有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或(5)毁坏或严重损坏海上导航设施或严重干扰其运行,而此种行为有可能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或(6)传递其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或(7)因从事上述的任何罪行或从事该类罪行未遂而伤害或杀害任何人。这一条还规定:从事上述任何罪行未遂,唆使任何人从事该类罪行或是从事该罪行者的同谋,对船上人员威胁施用暴力、或威胁毁坏船舶或对船舶或其货物造成可能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损坏、威胁毁坏或严重损坏海上导航设施或严重干扰其运行,以迫使某自然人或法人从事或不从事任何行为而可能危及船舶的航行安全等活动,也都是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为,均构成犯罪。该公约所说的“船舶”系指任何种类的非永久依附于海床的船舶,包括动力支撑船、潜水器或任何其他水上船艇。但是,军舰、国家拥有或经营的用作海军辅助船或用于海关或警察目的的船舶,或者已退出航行或闲置的船舶,则不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第1条、第2条)。该公约第5条规定,每一缔约国都应使危及海上航行安全的罪行受到与其严重程度相适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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