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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非法制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使对本单位的管理权和信誉。侵害的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这里的印章是刻有所属单位名称的印章和所属单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这些印章是其所属单位的最有效标志。(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伪造,是指擅自制造、仿造。伪造印章包括伪造印信和印文。伪造非国家机关单位文书、证件的,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在文书、证件上伪造了印文的,应以伪造印章罪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中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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