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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

书籍:法律辞典

使馆中由派遣国主管军事部门向接受国军事部门派遣的外交职员。有些使馆中按军种又分为陆军武官、海军武官和空军武官。为使馆馆长在军事方面的顾问,主要任务是负责与接受国军事部门联络和举行有关军事方面的谈判,通过合法手段观察接受国的军事情况向本国政府具报。接受国举行军事检阅或演习时,代表本国的军队和主管军事部门应邀参加观礼或观察。在战时可派遣特别武官驻在盟军最高指挥部,担任传达情报、协商战略等工作。武官的官衔视使馆的大小和工作的重要性而不同,其外交等级由本国使馆决定并通知接受国,通常列于参赞之后、一等秘书之前。武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7条的规定,对派遣陆、海、空军武官,接受国可以要求先行提名,征得该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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