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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指决定宪法形式和内容的基本价值准则。宪法原则是在解决具体的法律形式的立法者不能超越自身主体性的局限而可能产生的谋取特殊的权力、特殊的权利和特殊的权势现象中产生的。它是一种价值现象。依据宪法原则产生的国家以及宪法原则在实现目的中的作用,宪法原则可以分为目的性宪法原则和手段性宪法原则。目的性宪法原则要求所有宪法制度的设计必须服务于反对特殊的权力原则、反对特殊的权利原则和反对特殊的权势原则,只要是不符合这三个目的性宪法原则要求的宪法制度都不具有正当性。作为“手段性宪法原则”,它要求在设计国家权力体系、公民权利体系以及国家权力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体系至少从逻辑上应该解决各种特权现象产生的制度可能性问题。“手段性宪法原则”又可以分为首要性宪法原则和辅助性宪法原则。首要性宪法原则是以突出宪法的权威为核心,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至上原则、剩余权力原则和剩余权利原则。辅助性宪法原则以突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威为核心,包括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依宪授权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和人权的司法最终性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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