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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一级行政区划。也是中国基层政权设置的最小的行政区域。与乡并列的行政区划还有民族乡和镇。根据现行《宪法》第30条规定,县、自治县划分为乡、民族乡和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乡一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级人民政府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在乡级人民政府下不设国家政权机构,而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立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实行自治。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实行自治的组织,承办乡级人民政府委托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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