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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工作者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人员。乡镇法律工作者有兼职和专职两种。兼职乡镇法律工作者是具有律师资格,或具有法律中专以上学历,或从事过两年以上司法实践工作,每年能在所属乡镇法律服务所履行职务满90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它主要包括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乡镇、街道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聘请兼职乡镇法律工作者,须由乡镇法律事务所提出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区)司法局审核批准。专职乡镇法律工作者的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中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司法助理员;二是由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员;对于多年从事政法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已取得律师资格或参加法律专业函大、业大、电大及自学高考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当优先聘用;三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国家、集体在编干部中调配以充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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