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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

书籍:法律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行政会议的成员由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行政会议成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会议的任务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向立法会提交法案、制定附属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但人事任免、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长官如不采纳行政会议多数成员的意见,应将具体理由记录在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起到了促成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配合、集体讨论问题,对行政长官有一定的监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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