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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书籍:法律辞典

指行政处罚的类别。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七种行政处罚,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警告。警告,学术上称为申诫罚,亦称为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警告一般处于其他处罚之前,如违法者仍不纠正违法行为,就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2)罚款。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行政处罚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方式。罚款的数额由具体行政法规范规定,一般是规定最高额和最低额,有时还规定加重和减轻的限额。除依法加重和减轻外,行政处罚机关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罚款数额。(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等获得的利益,如通过赌博或销售伪劣商品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等。违法所得应全部收归国有。(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工商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扣留或者撤销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限制或剥夺其从事该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形式。(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因为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故又称“治安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有些行政处罚手段因不经常使用,或以前使用较多,以后应逐渐减少使用,故不宜由《行政处罚法》统一规定而留给单行法律、行政法规根据需要个别设定。有些行政处罚手段因存在较大的争议,如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予以规定。但是,在行政管理和立法实践中仍然适用,亦由单行法律或法规暂时规定,留待今后立法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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