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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书籍:法律辞典

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在双方当事人等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裁判的诉讼活动及其制度。根据世界各国行政诉讼受理机构的不同,行政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泛指有权解决行政案件的行政裁判机关(包括行政法院、行政裁判所)和普通法院的有关程序性活动;狭义的行政诉讼则是指普通法院及其行政法庭解决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国目前行政诉讼特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配合下,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裁判行政案件的全部活动及其制度。其含义和特征表现在:(1)它是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争议引起的;(2)是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为原告,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3)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程序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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