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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亚太经合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以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首届部长会议于1989年11月6日至7日在澳首都堪培拉举行,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六国的外交、经济部长参加了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正式成立。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定其宗旨为:“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通常被称为该组织运行的两个“轮子”。有时,也把自由化和便利化并列起来,称之为该组织的“三大支柱”。现有成员21个。APEC接纳新成员需全部成员的协商一致。1997年温哥华领导人会议宣布该组织进入10年巩固期,暂不接纳新成员。该组织共有五个层次的运作机构:(1)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下半年举行。自1993年至2002年共举行了10次。(2)双部长会议。每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前举行,由各成员的外交部长(中国台北与中国香港除外)和经贸部长出席。此外,每年还举行一些专业部长会议。(3)高官会。每年举行三至四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副部、司局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4)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分委员会(ESC)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ESC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行政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9个工作组,4个政策级专家组,开展专业活动和合作。(5)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该组织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最高职务为执行主任,任期1年,由该组织当年的东道主指派。副执行主任由下届会议东道主指派,1年之后成为执行主任。该组织为政府间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到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正式工作语言是英语。主要出版物有APEC经济展望报告、供各成员使用的APEC有关会议文件汇编、工作组活动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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