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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词证据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一定的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口头陈述。“实物证据”的对称,是证据分类之一,又称“人证”。它是以证据事实存在的表现形式划分的,凡是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形式的证据,都是言词证据。如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笔供词,证人的书面证词,虽采用书写的形式,但它与当事人、证人口头陈述经司法人员记录形成的询问笔录无异,亦属言词证据。鉴定结论就其实质而言,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包括在法庭上对鉴定结论理由所作的口头说明以及在当庭接受质问时的口头答复,应属言词证据。言词证据一般是陈述人亲历其境的见闻、感受,经法定程序的审查、质证,可以成为确认案件事实的有力根据。但言词证据往往受陈述人的感受能力、证据能力、表述能力以及案件结果的利害关系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影响其陈述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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