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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书籍:法律辞典

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是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设立遗赠的遗嘱人称为遗赠人;被遗嘱指定而接受遗赠利益的人,称为受遗赠人;遗赠所指向的标的称为遗赠财产或遗赠物。遗赠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求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遗赠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是遗赠人给予他人财产利益的行为,其中即可以是权利的让与,也可以是债务的免除,但不可以让与人身权利;遗赠人必须有遗嘱能力;遗赠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遗赠是在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遗赠必须由受遗赠人亲自行使受遗赠权,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时,受遗赠人死亡或消灭、或丧失受遗赠权的,任何他人不得代为接受遗赠,等等。根据不同的标准,遗赠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遗赠标的不同,遗赠分为概括遗赠和特定遗赠。概括遗赠是将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作为标的的遗赠;特定遗赠是指以将某项特定的财产作为标的的遗赠。(2)根据遗赠是否附有义务,遗赠分为单纯遗赠和附负担遗赠、附条件遗赠。单纯遗赠是指遗赠人仅给予受遗赠人财产利益,而不附加任何条件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遗赠属这种类型。附负担遗赠,又称附义务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受遗赠人在其所接受的遗产范围内,应履行一定义务的遗赠。附负担遗赠是遗托的表现形式之一。附条件遗赠,又分为附停止条件的遗赠和附解除条件的遗赠。附停止条件的遗赠是指遗赠在遗嘱中规定遗赠自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遗赠是指遗赠在遗嘱中规定遗赠自条件成就时起丧失法律效力。(3)根据受遗赠人的变动时所作的替补安排,遗赠分为补充遗赠和后位遗赠。补充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表示,如果受遗赠人抛弃遗赠、丧失受遗赠权或者先于遗嘱人死亡,将其应取得的受遗赠财产利益给于他人的遗赠。“他人”即是“补充受遗赠人”或“候补受遗赠人”。后位遗赠也称后继遗赠、次位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嘱中规定,受遗赠人在某一时刻到来之时或某一事件发生之时,将其所得的遗赠利益转交另一受遗赠人的遗赠。“另一受遗赠人”即是“后位受遗赠人”、“后继承法受遗赠人”或“次位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效力的性质各国民法有不同主张。法国、日本等国认为遗赠的效力是物权的;德国、瑞士等国认为遗赠的效力是债权的;中国认为受遗赠权是独立于物权和债权之外的一种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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