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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说

书籍:法律辞典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学说之一。其特色在于将法律构成要件分为原因与单纯条件。凡引起一定结果所必须的多数要件中,其中最有利的条件,或者相当最有利的条件,称为原因。不属于原因的其他条件称为单纯条件。主张因果关系说的人,把权利发生要件事实视为原因,把权利妨害要件及权利消灭要件欠缺的事实视为单纯条件。凡主张权利的人,应就原因进行举证,不就单纯条件进行举证责任。换句话说,主张权利的人必须就权利发生要件的重要事实负举证责任,对方应就权利妨害要件及权利消灭要件存在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至于判断其事实为原因或者为单纯条件,多数学者认为,应以法条本身的规定为标准。只有少数学者主张以人类的生活经验或者事物的通常状态为判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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