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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己在境外的存款,不依照国家规定的申报制度进行申报,且数额较大。这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可构成犯罪的行为。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存款,是指存入外国金融机构和港澳台地区金融机构的存款,如外币、外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金属及其制品等。不论来自合法渠道还是来源于非法途径均包括在内。一般认为,上述隐瞒不报的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中国《刑法》第395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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