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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分保险”,“原保险”的对称。是指保险人以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或者全部为保险标的,向他保险人转保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实务上,再保险合同可以约定,再保险人以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将补偿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再保险合同也可以约定,再保险人仅补偿原保险人依照原保险合同承担的部分风险责任。中国法律规定的再保险,仅以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部分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保险为限。再保险虽以原保险为基础,但再保险为独立的保险合同,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再保险合同的成立而受影响。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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