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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病

书籍:法律辞典

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有意伪装疾病。诈病一般表现为:(1)伪装感觉功能障碍,最常见的如假装头疼、头晕、神经疼、心绞痛或腹痛,常在别人面前呻吟或用两手抱头,甚至作呕想吐;假装双目失明,故意持杖而行,或碰撞物件;假装耳聋,听不到声音,但当羞辱他时其面部表情有变化。(2)伪装运动功能障碍,如假装肢体瘫痪或感觉障碍;假装双手震颤,但抖动粗糙、无节律。(3)伪装内脏疾病,如假装咳嗽、胸痛,自称患有肺痨;将蔗糖或葡萄糖参入尿内诈称患有糖尿病。(4)伪装精神病,在诈病中比较多见,其中可能出现在犯罪之前也可能出现在实施犯罪当时,更多的是事后伪装。常见的是较简单的精神障碍,如兴奋发作、肢体瘫痪、痴呆等,但往往不持久、不自然,且多为突然发作,并多在发作后短时间内表现安静或症状消失的状态,有时又间歇出现。但真正的精神病人特别是精神病分裂症病人,也可能表示自己是精神病的伪装者。因此,即使被鉴定人承认自己是伪装的,也不能作为确定伪装精神病的惟一根据,必须作全面分析。诈病的特点一般表现为:症状混乱而矛盾;过分夸大症状;具有不正常的病程;突然的恢复;一群人患同样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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