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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斐

书籍:法律辞典
【生卒】:生卒年月不详

【介绍】:

魏末晋初人,西晋大臣,著名律学家。约与杜预、刘颂同时。晋武帝时任明法椽,曾为西晋《泰始律》作过注解。著有《律解》(二十卷)、《汉晋律序注》(一卷),均已失传。现仅存《晋书·刑法志》中所录他注《泰始律》后所上《注律表》。他和杜预对晋律的注解,为后世所沿用,常以“晋世张杜律”、“张杜之律”并称。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为:(1)以礼率律。认为法律的核心是礼,这表现在晋律的体例上。晋律“始于刑名,所以定罪制也;终于诸侯,所以毕其政也”。这种结构体现了“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故有三才之义焉。其相须而成,若一体焉”。“礼乐”是贯穿晋律各篇的基本精神,所有的律条都必须折中于“礼乐”,与之相符合。(2)关于《刑名》的性质与作用。认为《刑名》之所以置于篇首,是因为“刑名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之纲领”,是总的指导原则,而其余各篇则是《刑名》的具体运用。(3)立法必须以“理直刑正”为原则。“理直”即符合纲常礼教的要求,“刑正”即合乎封建法制原则,有罪必罚,罪刑相当。他认为,要使法律达到“理直刑正”,就应准确、简明、扼要,宽严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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