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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书籍:法律辞典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招标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由招标项目主办人一招标人为之,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专业代理机构代理办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事代理招标,须具备法定资格。中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的法定资格和条件作出如下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须依法设立;(2)从事特定行业的招标代理业务,其资格须经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4)具有相应的营业场所和资金;(5)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建立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属于民事委托代理关系,它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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