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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书籍:法律辞典

物权的取得方式之一,指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在中国,征收的对象常常包括所有权和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征收的主体一方是国家政府,而且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从自然人和法人处取得物权,自然人和法人必须服从。根据征收的特点,征收极有可能对民事主体的物权造成严重的损害,故在各国的立法中,征收虽然是一种被许可的行为,但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以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其法定条件是:(1)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2)征收只能是为了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不能是商业目的。政府如以商业目的取得物权的,必须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进行。(3)征收只能由征收的执行人出面,且须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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