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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书籍:法律辞典

指司法机关固定、保存证据的法律措施。一般适用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预先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证据加以保全。现代各国诉讼法大多有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采取证据保全的条件是:(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2)证据有难以取得的情况;(3)被保全的证据对诉讼标的有证明作用;(4)必须在相对一方当事人已经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前。证据保全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证据的形式和内容,能够证明的事实,申请保全的理由,经法院审查决定。证据保全的方法,一般应依照收集证据的规则和要求进行。对证人通过询问,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者予以录音、录像。对物证、书证进行拍照、复制、抄录、鉴定或者扣押等。证据一经保全,即与法院依法定诉讼程序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同等效力。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诉讼开始前,如果发生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时,当事人还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请求公证机关通过公证的方式,把某项证据确定下来,以备在提起诉讼后向法院提出。法院对于经公证机关保全的证据,除有相反证据足以将其推翻外,应确认其真实性。证据保全是诉讼中的一项有效措施,它可以将用以证实一定案情的事实确定下来,使其不致失去证据作用,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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