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证券发行

书籍:法律辞典

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以同一条件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之证券发行,是将资金募集(包括股份募集和公司债券募集等)与证券发行区别开来。广义之证券发行,包括资金募集与狭义的证券发行。中国的证券立法将资金募集与证券的制作与交付统一界定为证券发行,即中国证券法规中的“证券发行”采广义。中国《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具有以下特征:(1)证券的发行主体即发行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股票的发行人,限于既存的股份公司(如发行新股时)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如发行原股时);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具体的证券发行时,证券发行人不仅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一般资格,还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实质条件。(2)《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过程具有程序性。发行证券时,应当根据证券的种类,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公开信息、实施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按照《证券法》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按照占规定的程序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3)在为同一次证券发行时,证券发行人原则上应当对所有的投资者实行同一发行条件,其中主要是对所有的投资者实行同一发行价格。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的具体方法包括:(1)“上网定价”发行。这种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惟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主承销商在“上网定价”发行前应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股票发行专户和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上网定价”发行具体处理原则为: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办理;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该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中签号认购股票。(2)“全额预缴款”方式。这种包括“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转存”方式两种。“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将全额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在收款银行设立的专户中,申购结束后转存冻结银行专户进行冻结,在对到账资金进行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根据股票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进行股票配售,余款返还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其方式的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转存”方式,是“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的结合。其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阶段的有关规定与“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额即退”方式的相关规定相同,但申购余款转为存款,利息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该存款为专项存款,不得提前支取。(3)“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这种方式是指在规定期限内无限量发售专项定期定额存单,根据存单发售数量、批准发行股票数量及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份数量的多少确定中签率,通过公开摇号抽签方式决定中签者,中签者按规定要求办理缴款手续的新股发行方式。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按具体做法不同可分为专项存单方式和全额存款方式两种。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发行方式,其存款期不得超过3个月,发行时间不超过8天。

上一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下一篇:证券发行价格
上一篇:证券发行价格 下一篇:证券发行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