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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避难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政治庇护”。指个人因政治原因请求外国庇护。此种接受外国庇护的人被称为“政治避难者”。有入境前提出避难和入境后提出避难两种情形。即使是非法入境者,只要提出正当的避难理由,所在国也可给予庇护。现在大多数的避难都出于政治原因或同政治原因相联系。政治避难者受所在国保护,可在该国安居,不被驱逐或引渡到他会遭受迫害的国家;在法律地位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对待,也可根据避难者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区别对待。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对包括政治难民在内的各种难民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则规定了领土庇护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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