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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法律有效法

书籍:法律辞典

英国议会于1865年制定,以后经过多次修改。根据该法例的有关规定,凡英国议会或枢密院制定或作出的有关殖民地事务的法例、命令,在殖民地均可适用;香港殖民地的立法如果与适用于该殖民地的英国议会立法相抵触时,应属无效。该法律对英国立法在香港的适用作了规定,被视为是香港殖民地时期具有抽象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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