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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法

书籍:法律辞典

指夏商至清王朝期间各种行政法规范的总和。它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古代行政法的内容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行政机构及其活动的一切方面,具体规定了国家的行政体制、行政机关的组织、官吏铨选与职责、行政管理制度及其权限和程序。它所调整的对象虽然也是行政关系,但内容主要限于皇权与臣僚间的权力关系、各辖属机关间的权益平衡关系以及皇室、贵族、王侯、商贾、民族首领间的等级排列关系、中央政府同地方政权的权力分配关系等。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时期:(1)萌芽时期。夏商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为行使政令、约束国家官吏,制定了类似后世官吏性质的法规。同时,为适应农业生产的需要颁布了历律,特别是为确认和维护宗法等级制度而制定了礼仪规范。这些都标志了古代行政法的萌生。(2)奠定时期。这一时期以《周礼》和《秦律》中的行政律为代表的成文行政法规的出现为标志。《周礼》是根据西周的历史档案整理的一部史典,同时也涉及户赋、礼仪、兵刑、科技等行政法制度。它作为中国第一部行政法性质的巨著,为以后行政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秦律》中的行政律,则是经国家颁布并实施的行政管理法规,它开了行政律之先河,为后世所效法。(3)发展时期。《唐六典》的出现,标志着行政法已从诸法合体的律典中划分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典而存在。此后,又有宋代的行政法典《庆元条法事类》和元代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等,表明中国的古代行政法已经发展到六部为体、独自成典的阶段。(4)规范时期。明清王朝集中国历代行政法之大成,对行政法典、法规的制定更为系统化。它把指导总体的法令制度立为典,具体的部门细则定为例或则例。凡典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纲,均由国家制定;则例依部分制,比唐代的令、格、式更为具体而实用。这一时期,中国古代行政法已经达到了以典为纲、以则例为目的完备而规范化的程度。从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内容看,它有六个特点:(1)规范详密,自成体系;(2)以职官为纲目编制行政法典;(3)引礼入法,礼法结合;(4)体现专制;(5)重视监察机关对行政管理的广泛监督;(6)行政处分与刑罚交互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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