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众议院

书籍:法律辞典

它是实行两院制国家议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的平民院,后来,美、法等国都广泛效仿,建立众议院。众议院议员一般由民选产生,通常按人口比例在选区内由选民直接选出。个别国家的众议院的少数议员是由国家元首任命的,如赞比亚总统可以任命10名国民议会议员。众议院议员的人数各国不同,一般来说多于参议院的议员。众议院的任期也多有不同,如美国众议院任期为2年,日本是4年,意大利是5年。多数国家众议院的权限大于参议院,它拥有信任投票权,内阁要对其负责。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主要由众议院行使,在审议预算、承认条约方面,议院具有优越地位。各国众议院首先有立法权,其次有批准预算的权力。其三有监督权,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独立拥有提出弹劾案的权力。其四还有选举权、提名权或同意权等等。众议院一般设置常设委员会,它们有独立的经费和众多的工作人员,其主席多由资历深、影响大的议员担任,工作范围广泛,因此在国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一篇:仲裁规则下一篇:周边限定原则
上一篇:仲裁规则 下一篇:周边限定原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