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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占有

书籍:法律辞典

“他主占有”的对称。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的占有。德国民法典规定,将物作为属于自己的物而占有者,是自主占有人。自主占有中的“所有意思”,是占有人对物管领和支配的意思等同于所有权人对物行使所有权而为管领和支配的意思,即将物作为自己所有之物而排斥他人的占有,无需有根据法律行为取得占有物所有权的意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意思,一般受到法律的肯定性推定,推定占有人的占有是以所有的意思进行的占有。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在任何情形均推定以所有权人名义为自己而占有,但如证明其开始为他人占有者,不在此限。自主占有可以是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也可以是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如将他人之物误认为是自己之物而加以占有。非所有权人的自主占有,根据占有人善意与否而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在法律规定取得时效的时效期间完成时,善意自主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他主占有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在物已经毁损、灭失而且占有人有过错时,自主占有人只在取得孳息的范围内赔偿,而他主占有人应就原物进行赔偿。自主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但在间接占有关系中,直接占有得以产生的最上层占有是自主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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