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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

书籍:法律辞典

指违反国家海关法规和核材料管理秩序,逃避海关监督,走私核材料出入国、边境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其构成特征如下:(1)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海关法规及国家对核材料的监管秩序。(2)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海关法规及核材料监管法规,逃避海关监督,以私自携带、运输、邮寄及其他方法走私核材料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他方法”,指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数额较大又无合法证明的行为。(3)本罪的主观不法要素是故意。(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157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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